矗立在广州市越秀公园五羊仙庭景区内的“五羊石像”雕塑,多年来,一直被广州市民和社会各界看作为广州的城市标志。2月14日上午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“五羊石像”雕塑作品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。判决确认原告方及3名作者有署名权,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利归广州市人民政府所有,判决还驳回了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五羊石像作为广州城市形象的代表,矗立在广州越秀公园内的越秀山木壳岗。五羊石像由尹积陈本孔繁纬创作而成,采用花岗岩雕刻,始建于1960年4月。整个石像连基座高11米,五羊大小不一,姿态各异。居首公羊雄姿勃发,口含饱满稻穗,喻示广州羊城人们丰衣足食。
但是,三方能否成为原告,倒成了庭审中争辩的焦点之一。被告认为,五羊雕塑的诞生,始于1956年朱光市长的指示,即当时朱光市长说要按照五羊传说设计一座标志性雕塑,任务交给了广州人民美术社雕塑工作室。“如果不是市政府的委托,怎么可能将五羊雕塑放到越秀公园,还开辟专门景区展示?”